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选择第二批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在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2008年1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确定了首批55家试点企业,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效应。经市质监局和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选择第二批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请各区县质监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质监局、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应参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交参与试点工作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议申请企业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见附件),报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3、建议申请企业提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承担相关技术委员会工作等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有效。
三、未在线填写过《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的企业,可登陆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网站(http://www.china-std.com/shifanqu),进入高新企业统计分析数据库,在线填写调查表,所填写信息将录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信息数据库;
四、申请企业须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属区质监局,经区质监局初审后,统一报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
示范区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亚津 侯扬;
联系电话: 84255247 64219731;
邮箱:shifanqu@12365.net.cn ;
联系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2#楼218房间。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 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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