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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

  要围绕大局,切实做好民政部门普法工作。按照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相关处室,认真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居(村)委会成员和专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轮)训,检查和督促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依法建设、民主管理工作。

  要重在实践,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广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各项法制实践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法律进乡村(社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有关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实现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努力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要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五、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树立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参照《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制定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法规处负责办理局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有关处室、单位配合法规处具体办理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事项,依法做好每一件民政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由法规处受理,送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办理,按时限提出复议(答复)意见,送法规处审核;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处室、单位的,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提出意见,由法规处综合草拟复议(答复)意见。所有复议(答复)意见须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应诉案件,未经行政复议的,由法规处交由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提出答辩意见,送法规处审核;已经行政复议的,由法规处直接办理,提出答辩意见,必要时送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会稿。所有行政应诉文书,包括行政答辩状、委托代理书等报局长(法定代表人)审定。具体应诉工作由法规处商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原则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有1名同志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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