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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
(穗民[2006]115号 2006年8月18日)


  民政法制建设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把各项民政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和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和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发展。近年来,我市民政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起草制定了一批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了民政执法工作,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是,从我市民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法制建设滞后问题还比较突出,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制工作的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民政法制建设工作,实现“法制民政”的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领导

  民政部门是以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可以把民政工作的改革成果和成熟经验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可以为民政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使改革顺利发展,引导改革的深化;可以依法有效地实施各项民政业务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使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在民政法制规范内依法办事,对于更好地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建设,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熟悉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民政专业法律水平,带头依法行政,规范办事。今后几年,要采取措施,使我市民政系统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基础建设等各项法制工作方面有明显的加强和改进,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民政立法步伐,努力建立起适应广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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