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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3、《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
  14、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
  15、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2〕6号)
  16、省职改办《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
  17、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
  18、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

  附件2
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一、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一)一般要求:
  1、1997年以来取得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凭合格证书可以申报。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申报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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