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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
  (七)今年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启用新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评委查找,我们统一了装订方法。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4、5。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其他部分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6。
  (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
  (三)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四)上报审查。申报材料应送主管部门和各级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呈送我厅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包括新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论著鉴定费100元,共450元。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的规定,需要参加答辩的每人收取140元。省(厅)直和部属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按申报人数,除每人留50元作送审费用外,其余全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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