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康复设备
(五)药房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七)妇幼保健设备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九)健康教育设备
(十)公共卫生和疾控应急储备设备
(十一)按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硬件设备。
七、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5.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6.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广州市卫生局制定的《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穗卫〔200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分区、面积表(供参考)
项 目
| 配置标准
(平方米)
| 备 注
|
预防保健区
(600平方米)
| 办公室
| 20
|
|
免疫接种室
| 80
| 包括接种室、咨询登记室、候诊观察室等
|
妇女保健室
| 50
| 包括早孕保健室、产后访视室、更年期和青春期保健室等
|
儿童保健室
| 60
| 包括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口腔保健室、耳鼻喉保健室、眼保健室
|
健康教育室
| 80
| 包括资料室、健康教育室等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 100
| 包括避孕药具及计生指导室、男性保健室、计生手术用房等
|
公共面积(含健康体检等)
| 180
| 包括候诊厅、过道、厕所、楼梯等
|
其它
| 30
| 设置精防保健室、按需设置收费处等
|
诊疗区
(1200平方米)
| 挂号收费处
| 20
|
|
中西药房
| 100
| 包括中西药房、药库
|
诊室
| 12×7
| 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检分诊室(台)等,每间诊室12~15平方米,诊室数量可按需进行调整
|
治疗处置室
| 55
| 包括换药室等
|
抢救室
| 60
|
|
家庭医疗服务室
| 12×2
|
|
护理区
| 150
| 包括配液室、注射室、输液室和观察室等
|
康复区
| 150
| 康复门诊、物理(PT)训练室、作业(OT)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等
|
感染性疾病接诊室
| 40
|
|
结核病控制督导室
| 20
| 包括服药区、咨询区、资料档案区
|
其它
| 117
| 根据需要设置,如妇科病诊疗室、儿科诊疗室、口腔科、耳鼻喉、眼科等专科
|
医技科室
| 200
| 包括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
|
公共面积
| 180
| 包括大厅、候诊厅、过道、楼梯、厕所等
|
综合服务区
(200平方米)
| 中心办公室
| 15
|
|
信息管理室
| 30
| 管理社区及家庭健康档案等
|
各职能部门
| 15×3
| 财务室、档案室等
|
后勤科室
| 60
| 包括传达室、医疗用品配送室、配电室(临时供电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
公共面积
| 50
| 包括过道、厕所、消防设施等
|
消毒供应室
| 70
|
|
合 计
|
| 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