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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康复设备

  (五)药房设备

  (六)免疫接种设备

  (七)妇幼保健设备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九)健康教育设备

  (十)公共卫生和疾控应急储备设备

  (十一)按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硬件设备。

  七、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5.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6.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广州市卫生局制定的《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穗卫〔200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分区、面积表(供参考)

项 目

配置标准

(平方米)

备 注

预防保健区

(600平方米)

办公室

20

 

免疫接种室

80

包括接种室、咨询登记室、候诊观察室等

妇女保健室

50

包括早孕保健室、产后访视室、更年期和青春期保健室等

儿童保健室

60

包括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口腔保健室、耳鼻喉保健室、眼保健室

健康教育室

80

包括资料室、健康教育室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100

包括避孕药具及计生指导室、男性保健室、计生手术用房等

公共面积(含健康体检等)

180

包括候诊厅、过道、厕所、楼梯等

其它

30

设置精防保健室、按需设置收费处等

诊疗区

(1200平方米)

挂号收费处

20

 

中西药房

100

包括中西药房、药库

诊室

12×7

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检分诊室(台)等,每间诊室12~15平方米,诊室数量可按需进行调整

治疗处置室

55

包括换药室等

抢救室

60

 

家庭医疗服务室

12×2

 

护理区

150

包括配液室、注射室、输液室和观察室等

康复区

150

康复门诊、物理(PT)训练室、作业(OT)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等

感染性疾病接诊室

40

 

结核病控制督导室

20

包括服药区、咨询区、资料档案区

其它

117

根据需要设置,如妇科病诊疗室、儿科诊疗室、口腔科、耳鼻喉、眼科等专科

医技科室

200

包括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

公共面积

180

包括大厅、候诊厅、过道、楼梯、厕所等

综合服务区

(200平方米)

中心办公室

15

 

信息管理室

30

管理社区及家庭健康档案等

各职能部门

15×3

财务室、档案室等

后勤科室

60

包括传达室、医疗用品配送室、配电室(临时供电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公共面积

50

包括过道、厕所、消防设施等

消毒供应室

70

 

合 计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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