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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村卫生站的管理机制。

  1.进一步规范村卫生站的管理。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州市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广州市村卫生站考核办法(试行)》、《广州市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村卫生站医生准入标准和准入程序、村卫生站管理制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村卫生站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承担本行政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任务,协助镇医院(卫生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等工作。

  2.依法管理村卫生站。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辖区内年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村卫生站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村卫生站按照《广州市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统一从所在镇卫生院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或从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镇卫生院对进货单据进行审核,提供给病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

  3.理顺村卫生站管理体制。推行镇医院(卫生院)、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由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医疗业务、药品使用等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站作为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实行镇医院(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一体化。对因无符合执业资格的医生而未能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由镇医院(卫生院)负责派出医生提供服务,确保应设置村卫生站的行政村有村卫生站并能够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三)加强村卫生站的队伍建设。

  1.核定村卫生站医生数。按每个村卫生站配置1名医生或按农村户籍人口每1500人配1名医生的原则,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核定村卫生站医生数。对超出核定数的村卫生站医生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严格村卫生站医生的准入。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村卫生站人员准入关。新进入村卫生站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从事护理工作。

  3.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生的管理。村卫生站医生由所在镇医院(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站医生工作质量、服务行为与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挂钩。村卫生站医生必须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村民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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