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市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的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经费安排时予以相应扣除。
三、培训内容
(一)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培训
以培训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生为重点。通过培训,使受培训人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相关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社区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由区(县级市)卫生局指定培训单位负责组织集中理论学习,临床进修学习由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市)级医院进修。
2、镇卫生院预防医学医生培训
通过培训,使受培训人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预防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计划免疫的知识、技能及计划外免疫的相关内容;掌握常见传染病的流行特征、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社区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由区、县级市卫生局指定培训单位负责组织集中理论学习;临床进修学习由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
3、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培训
通过培训,使受培训人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与初步处理;掌握规范的基础护理基本操作技能;能运用医学和护理知识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整体护理和保健服务,并能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由区(县级市)卫生局指定培训单位负责组织集中理论学习,临床进修学习由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市)级医院进修。
4、村卫生站医生培训
通过培训,使受培训人员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和急诊急救的基本知识,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农村常见疾病和解决农村常见健康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该项培训由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
(二)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