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穗卫科〔2008〕10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获得资助的人员参照“单位公派”出国(含港澳台地区)留学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获得资助人员出国有关事宜的联系、落实和管理工作,报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立项并按其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
三、各单位按我局资助经费额度等额配套资助项目经费,经费具体开支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人才培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卫科[2003]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