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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穗卫科〔2008〕17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新一轮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的建设,做好2009年重点专科、专项添置和更新设备的计划和预算,请各重点专科、专项的承担单位按照《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穗卫科〔2006〕4号)的要求,以每个重点专科90万元和每个重点专项35万元的额度做好设备购置预算,填写《广州市医疗机构重点专科、专项专用设备经费申报表》(附件),并于2008年8月11日前报我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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