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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考评程序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查基础上,区(县级市)卫生局完成对辖区每一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考评和区(县级市)自评后,向市卫生局提交《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级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考评。
  (二)考评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实施,并在11月中旬前完成市级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法
  1.主要采取听汇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和入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社区公共卫生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在各区(县级市)随机抽取一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核和考评。
  三、考评内容
  分为对区(县级市)考评内容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考评内容两部分,总分100分。
  (一)对区(县级市)考评内容(70分):具体见《广州市区(县级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库》(附件1)。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指标(权重0.5):包括区(县级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如传染病发病人数及报告率、传染病报告漏报率、传染病疫情调查率、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指定人群健康档案建档数及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重性精神病患者指导服药率、早孕建卡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儿童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建档率等。
  2.管理指标(权重0.2):主要包括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具体为落实区(县级市)社区公共卫生经费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3.效果指标(权重0.3):包括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发病率和居民满意度等。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考评内容(30分):具体见《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库》(见附件2)
  1. 按照《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对抽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考评的情况(权重0.4)。
  2.项目管理情况(权重0.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
  3. 经费管理情况(权重0.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
  4. 符合率(权重0.15):市级复核与区(县级市)考评分数的符合情况。
  5.社区居民满意度(权重0.15):随机抽取社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居民各4名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态度以及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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