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卫〔2008〕4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和
卫生部《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8〕22号),结合《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与市卫生局基妇处联系。
附件:1.广州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库(略)
2.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库(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财政补助与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公平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
卫生部《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8〕22号)、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和市财政局、卫生局《广州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穗财保〔2007〕389号),结合《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考评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专家组,由专家组实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并向市卫生局提交各区(县级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报告》。专家组由熟悉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的医学、经济学、社会学、卫生管理学、项目管理等专家组成。
二、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