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卫综[2008]27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广州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领导下,我市卫生系统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紧急行动,奔赴灾区,收治病人,积极提供多方位的医疗卫生保障,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他们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奋不顾身,抢救伤员,夜以继日,顽强拼搏,认真履行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倡导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鼓舞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士气,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抗震救灾先进典型。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向四川抗震救灾一线派出医疗队、救护车队、康复救援队、卫生防疫队和卫生监督队等救援队伍的单位,收治灾区病人医院等有关单位予以表彰。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赴四川抗震救灾一线工作的全部人员,收治灾区病人医院等有关工作人员按一定比例予以表彰。
名额分配见《表彰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科学决策,措施有力;主要领导直接参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战人员团结协作,分工明确,顽强奋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受到肯定和好评。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疗救治方面,能够积极、主动、迅速、出色地完成地震灾区伤员的现场救治、安全转送和院内救治任务,不畏艰险,认真、出色地完成地震灾区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2)在疾病防控方面,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食品卫生管理、饮水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消毒处理、化学中毒预防和处理、尸体处理、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