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衡政发[2006]3号),现就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会议纪律
市政府所召开的各种会议是传达精神、布置工作、统一思想、研究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要务实、高效、精简办好会议,为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要求:
(一)严格会议请假纪律。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安排所指定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和顶替。会议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未经市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各单位安排会议或活动如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
(二)严格会议报到纪律。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要按照到指定地点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履行报到手续。参会人员必须先签到后入会场,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场布置有座次的,要严格对号入坐,不得随意挪动座牌(位)。
(三)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非参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会场的,必须先与会议工作人员联系,获准后,方可入场。
二、规范公文办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要做到文字精炼、规范,语句通顺,条理清晰,篇幅简炼,主题表达明确、突出,实行一事一报,一文一事,报送公文一式两份,须及时报送市政府(办)。
(二)主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要先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呈送领导同志。
(三)公文中涉及事项属于单一职能部门职权范围中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职能部门处理,不应报市政府再转办。
(四)公文中涉及事项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的职权,应由行文部门(主办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办理,若行文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该处理意见又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则不必向政府行文请求指示、批准;若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职能部门就该事项提出书面意见,由行文部门(主办部门)收齐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处理。
三、加强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