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和联合踏勘,推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对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的投资者,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集工商局窗口和办理注册所涉及前置审批职能窗口的首席代表,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审批前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窗口进行联合踏勘,并为投资者一次性出具踏勘意见和审批结论。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实行联合选址,集中会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规划局窗口组织进行联合选址。规划局窗口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规模,确定参加选址的有关职能窗口,实地勘查后,如对该建设项目无异议,首席代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签署本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标明阿拉伯数字“2”的部门公章。超过5个工作日未签署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市城市规划局窗口可为建设单位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有关窗口,对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联合踏勘,集中会审,一次性为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为减少建设业主接待多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所带来的麻烦,避免建设项目在绿化、美化、亮化前搞单项验收从而逃避绿化、硬化工作,推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前,由建设业主提出竣工综合验收书面申请,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衔接时间安排,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建设业主召集市建设局(包括市政、园林、环卫)、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工局(包括质监、安监)、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联合审批和综合验收时间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实行缺席责任追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五、实行全程委托代理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树立政府形象。建立全程委托代理制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衡阳市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窗口,负责依法受理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境内投资项目;市内投资商开办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商企业;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理的需市级许可项目的手续代办。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实行零费用全程代办,即所有代理项目一律不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对全程代办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实行集中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实行竣工综合验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协调部门牵头、市重点办配合,根据代理项目的需要,组织召集涉及审批的职能窗口,对代理项目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集中会审和联合踏勘,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一次性为代理项目出具踏勘意见和审批结论。全程代办项目涉及到厂房报建和竣工验收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和竣工综合验收。参加集中会审和联合踏勘的必须是窗口的首席代表。要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查处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确保政务服务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