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
(衡办发[2008]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审批提速提质,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开展“一站式”办结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便民类、一般控制类和严格控制类。对便民类事项,取消审批前需部门局长、副局长、科长层层签字环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一般控制类事项,只要审批的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按“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严格控制类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程序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减半办结。要对简单直观、条件和标准比较明晰的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精简不必要的内部运行,取消中间的审批签字环节,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
二、建立首席代表制,简化审批环节。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 “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消除窗口成为部门的“中转站”、“收发室”的问题。明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首席代表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为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首席代表授权,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审批,签字生效。各部门的首席代表必须坐阵窗口现场办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明确首席代表的书面函,并遵照“部门围绕中心转,科室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群众转”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向窗口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问责制,提高办事效率。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办事流程逐项清理,特别是要逐项清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和标准,实现审批条件、标准的格式化、规范化,压缩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所有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建立窗口行政许可效能档案,按照“法定时限减半”的要求,明确窗口的办结时限。对在规定时限未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窗口,实行超时问责制,由市监察局按照行政效能的规定追究超时责任。效能档案要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台帐,作为对部门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