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的准备工作,200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7〕142号);同年10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出台了《关于
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07〕168号),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确保在《条例》施行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7〕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衡政办函〔2007〕168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抓紧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组织好市直、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确保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报送工作。市信息化办要做好《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编制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按照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同时编制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市本级将编辑出版《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文本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根据编制进展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先报电子文本,再报纸质文本。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报市信息化办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纳入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市信息化办将在市党政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通过报各单位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及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并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市信息化办。首次报送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之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报送。市信息化办将会同市监察局于4月底赴部分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也要组织进行指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