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符合衡阳市吸引特殊人才规定条件的,即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军转干部;
1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通过购买住房等其他途径将户口迁移衡阳市区的,按衡阳市的有关规定安置。
四、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根据本地已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与月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积极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安置服务地要配备人员,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及时为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乡镇(街道)、社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切实保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务经费。按照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管理经费。
五、进一步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
(一)深入细致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军队党委和政治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认真搞好军转安置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管理,帮助军队转业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自觉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需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服从安置分配。
(二)把军队专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依托现有创业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 业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