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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自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2个月时间。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31号)要求,2009年1月10日后,国家局组织相关司局将对部分省(区、市)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好药品电子监管的各项工作,迎接国家局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加快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省局先后转发了国食药监办〔2008〕165、585、431号文件。目前,全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基本正常,绝大部分市县局都已完成入网工作,部分生产企业已对入网品种进行了赋码与上网核注核销,大部分批发企业也已完成入网工作,但仍有部分市县局没有按照国家局要求实施入网监督,仍有部分批发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入网和监管网业务操作情况;

  (二)核实辖区内应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

  (三)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辖区内经营企业培训情况;

  (五)督促未参加培训的生产企业参加补充培训情况;

  (六)辖区内生产企业药品的赋码情况和赋码药品的上市流通情况;

  (七)辖区内经营企业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及流通情况。

  三、有关要求

  推进药品电子监管是省局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实现科学监管、快速监管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义重大。

  (一)各市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尽快做好自身入网的自查工作,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对系统的操作应用,确保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能。

  (二)加大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操作的企业要给予指导和帮助,监督其严格按要求做好实施电子监管的相关工作。

  (三)各市局于2009年1月8日前,须将辖区内专项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省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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