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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各县(市、区)局的信息需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并统一报送省局,地址: sdyjxx@sdfda.gov.cn。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网站信息的审核、报送、发布,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部门的事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未明确规定的管理事项;
  (六)其他不宜上网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政务专网管理

  第十七条 政务专网是指机关内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网络,主要用于处理机关内部业务、召开视频会议以及传输和共享其他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 各终端用户工作时间应当实时保持计算机与政务专网联通,确保随时获知业务工作信息。
  第十九条 政务专网开通后实行网上办理业务,各终端用户必须及时登录、查阅、处理、更新相关业务信息。
  第二十条 各终端用户必须防止丢失或泄密登录密码,严禁盗用他人的ID和密码登录服务器,严禁让外来人员登录本系统电子政务专网。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专网须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安排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接入省局政务专网系统的计算机与其他和互联网存在物理联结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保密管理办法。
  因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造成泄密事件的,应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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