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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电〔2008〕1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密切关注该药品的不良反应, 发现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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