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2008〕97号 2008年4月3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65号)和《关于“反兴奋剂宣传周”有关事宜的说明》的要求,为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开展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反兴奋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宣传合理使用尤其是反对滥用兴奋剂的科普知识,组织报道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展示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按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配合三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开展宣传活动。
(一)全面治理阶段的宣传(即日起-5月31日)
1.各地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广场活动等形式,组织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八部门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做好法规解释、政策解读和专题访谈工作。
2.组织全省各零售药店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材料。青岛市零售药店要在店内明显位置摆放印有 “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字样的反兴奋剂宣传展板,全省其他零售药店要张贴印有“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字样的反兴奋剂宣传海报。
3.组织有关学会、协会等力量,进社区、学校等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发放张贴“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治理的通告”海报和“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折页。
上述宣传材料,由国家局统一设计制作,省局统一下发。
(二)重点督查阶段的宣传(6月1日-7月26日)
1.根据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检查,组织媒体报道各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