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8〕9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促进我省“十一五”期间药品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落实政策措施,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着力加快大型药品物流企业发展、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提升药品研制水平,重点培育10个左右经营规模20亿元以上、储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20个左右质量有保证、品种齐全、覆盖范围广泛、药学服务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地要结合当地药品流通业发展情况,引导年经营额在10亿元以上的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快提升药品储存运输现代化水平,扩展药品配送区间和网络建设,努力发展成为区域性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理布局城市网点,延伸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做大做强城乡药品零售市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建立考核体系,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促进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快改革步伐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促进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品牌企业、品牌销售网络和品牌配送网络,增加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占有率;鼓励非药品经营企业并购或重组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成为符合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限制条件差、水平低、品种少的低小散企业准入,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上规模。
三、探索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委托药品储存配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