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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以上几个方面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奥运会期间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2008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市局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时,要按照《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本辖区药品监管实际相结合;二是与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三是与国家及省部署的保障奥运药品安全检查活动相结合。将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与药品监督工作有机的融为一体,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中,特别是药品打假和广告整治要与整规、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增强整体效能。以我为主的要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要积极配合。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责任,又要加强部门协调,互通情况,研究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凡涉及其他市的违法案件,由案发地的药品监管部门立案办理,涉及地的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协查,反馈相关信息,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⒈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检查情况表

  ⒉重点药品品种专项检查情况表

  ⒊疫苗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⒋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情况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

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单位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清理挂靠经营

 

查处超范围经营

 

查处超方式经营

 

查处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柜台

 

取缔无证经营

 

收回GSP证书

 

警告

 

罚款

万元

 

没收药品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责令整改

 

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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