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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检查时间:3-4月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开展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检查内容: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查处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走空票、体外循环、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规范出租、转让柜台和店内促销人员,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药品分类管理和零售药店广告发布行为。

  检查时间:5月份。各市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一并于6月1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

  3.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零售药店。检查的重点品种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物;含有可待因的复方口服制剂;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品。凡检查发现零售药店销售不得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以及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品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经营范围,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时间:7月份。各市局于8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局市场处。

  4.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各市局要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企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疫苗进入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现象;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疫苗的销售、分发流向是否规范清楚。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公众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检查时间:9月份,各市局将检查情况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于10月1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5.开展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菏泽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具有GMP证书;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针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探讨和采取更加有效的治本措施。菏泽市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在督促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快物流建设步伐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药材质量。

  检查时间:10月份。各市局将辖区内检查情况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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