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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鲁食药监市〔2008〕6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根据《2008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对2008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和规范的重点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转让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开展重点药品品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活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邮购药品的行为;全面开展兴奋剂市场专项整治,保障奥运药品安全;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快实现企业化管理的步伐;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虚假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开展疫苗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疫苗进入流通和使用单位。

  二、工作安排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探讨更加有效的打击措施、建立长效的打假防范机制,进一步遏制我省鲁西南地区制售假药屡禁不止的势头。

  (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一是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监管,查处挂靠经营。按照国家局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运用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对全省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点查处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走空票、体外循环、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查处出租或转让柜台、超方式经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做好零售分级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奥运会期间药品安全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执行到位;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做好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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