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省疫苗经营企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疫苗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疫苗的销售、分发流向是否规范清楚。
(五)开展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具有GMP认证证书;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加强对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快中药材物流建设步伐。
三、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和GSP监管工作
(一)严格开办标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探索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为手段,严格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现代物流准入条件,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
(二)强化GSP认证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一是要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已到期企业再认证工作。二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开展GSP跟踪检查。三是加强GSP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规范GSP认证工作。
(三)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要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要求,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引导非试点市结合实际,积极参加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四)做好新型药品经营形式的监管工作。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质的审批工作,通过浏览网站、现场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管,查处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将普通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探索有效监管方式,保证药品供应质量。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管,提高农村“两网”运行质量
(一)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药监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责权结合。二是继续扩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站)的设置范围,发挥其在农村药品监管中的作用,实现“一网多能”、“一网多用”。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两网”信息报送制度、快速反应工作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四是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机结合,实现农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