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回收过期药品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函〔2008〕30号 2008年2月2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全民安全用药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2005年省局组织开展了以“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为主题的回收过期药品大型公益活动以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向公众深入宣传了安全用药知识,使城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得到了妥善处理,遏制了非法收购药品的不法行为,为维护广大市民用药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各市局积极探索建立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先后确定了一大批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这是当前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保障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全省回收过期药品长效机制,建立起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居民家庭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网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请各市局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填报《山东省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情况表》,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的经验和做法,一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省局市场处。
山东省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