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函〔2008〕10号 2008年1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完成的调研报告或其他调研成果,文字一般不超过6000字,专著、领导讲话、总结、文件、会议材料、软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文章等文体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评奖标准见附件1)。各市局限报1篇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
三、申报一、二、三等奖的材料,包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参评成果及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省局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省局邮箱。
四、各单位在此基础上,按照申报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的标准(附件3)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附件4),连同进入决策的证明材料,务于2月23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五、请规范填写参评成果题目、作者和完成单位,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申报表》的内容要与正文完全一致。
联 系 人:郭 锋
联系电话:(0531)88562011
邮 箱:llyj@sdfda.gov.cn。
附件: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标准
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3、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标准
4、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附件1: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标准
一、参加评选的调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和省局领导重视并批示肯定的调研成果;
(二)被各级政府或部门采纳进入各级领导决策并形成文件、制度的调研成果;
(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发表的调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