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各市、县局要按照《规范》和本意见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组织现场检查,扎实有效的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经检查,凡是达到《标准》要求的,由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并予以公告;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1个月内改正。到2010年底前,使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库、药房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全面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对本辖区内的实施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二是要严格廉政纪律,不得借机收费或吃、拿、卡、要;三是要主动与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使各级、各类用药人的药品质量管理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为确保实施进度,省局将实行进度报告制度(实施进度表随后下发),每半年报省局市场处一次。省局将根据各市局的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
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试行)
一、为统一标准和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根据《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共有检查项目61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41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列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四、结果评定时,对仅设置药柜(橱)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带★项目可以不作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被检查单位合理缺项可作相应剔除。
五、结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