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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函[2008]19号 2008年1月2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中药饮片;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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