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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食药监办〔2008〕16号 2008年1月1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及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加快我省药品流通服务业发展,扩大药品流通规模,优化经营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药品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药品法人批发企业552家、非法人批发企业311家,药品零售企业2万多家。2007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额近200亿元,净利润率仅为0.57%。整体上看,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成本高、流通模式传统单一、信息化水平低、物流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低、管理手段和作业技术比较原始等缺点。近年来,虽然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强制实施GSP认证,淘汰了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但由于监管手段难以替代宏观调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不能真正落实到位,药品经营集中度、规模化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了较为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影响了社会效益的发挥。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中心,以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策扶持、重点培育、骨干带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加快发展药品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优化药品流通结构、促进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强药品流通服务功能,科学监管、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用药方便及时,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有药可用,用得起药,用放心药,合理用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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