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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药品服务业加快发展规划的通知

  ⒈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和认证水平。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确保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药品生产投料、生产控制和产品出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药品经营和销售渠道的合法化和药品储存运输条件符合要求。
  ⒉鼓励研究创制新药。鼓励创新和新品种的研究申报;鼓励利用天然动植物、海洋生物资源研制用于癌症、肿瘤、艾滋病治疗或预防的新型药物;鼓励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规范和完善新产品注册监管体系及研制现场核查管理,提高我省新产品研发的整体水平。运用监管手段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⒊加强中药现代化工作。抓好山东省中药炮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我省中药品种质量;抓好中药新药研制工作,提高我省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水平;加强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引导和中药饮片源头监管,努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
  (四)强化药品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
  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针对不同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大案要案,对制售假劣药品重点案件严厉查处。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
  ⒉加强药品经营监管,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为手段,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引导鼓励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业发展,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有效解决医药商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矛盾。
  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以建立县乡村专兼职药品监管、协管、信息员队伍为重点,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质量;以便民惠农、确保质量为重点,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运行质量;以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重点,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
  (五)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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