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季度考核的通知
(鲁煤规发[2008]53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煤矿按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煤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根据国家《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自2008年开始在全省煤矿开展按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季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重点
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执行国家《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省煤炭局统一组织和监督指导,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煤矿进行具体考核。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考核重点:核查煤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调度统计台账及财务、上报省煤炭局与上报各市统计局数字是否一致、销售部门台账和结帐凭证等原始资料,
二、考核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省煤炭局有关加强生产能力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的情况;
2、各煤矿月度、季度按核定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的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经验做法;
3、生产能力计划安排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安排计划和利润情况;
4、季度原煤产量实际完成情况,是否控制在核定能力范围内;月度产量变动情况分析。
5、新投产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和经批准调整生产能力的矿井,按新批准的生产能力及时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情况;
6、原煤产量上报省煤炭局数字与上报各市统计局数字是否一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对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处罚情况;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8、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三、组织形式
各单位要将生产能力管理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范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确管理部门,制定检查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