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开展雨季专项督查的通知
(鲁煤传[2008]79号)
为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煤矿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对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开展雨季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技术改造矿井特别是资源整合的小煤矿,原开采范围内的开采情况是否查清,技术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是资源整合矿井开采原矿井边界煤柱是否安全,安全隐患是否查清,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三是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是否按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隐患的要求,对老窑、古井、古空、采空区等隐患和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煤层露头等水力联系进行了排查治理,防汛、防洪、防透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是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情况,主要是矿井通风系统要独立完整、运行可靠;不得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式、扩散式、采空区通风等;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各用风工作地点风量等达到规定要求;主进、回风巷道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局部通风管理符合要求;综合防尘、防爆设置齐全、配置合理、运行正常可靠;
五是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情况,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批准关闭的系统是否关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二、加强对专项督查的组织领导。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雨季“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立即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专项排查分析,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强化隐患的监控治理,确保隐患彻底治理,确保雨季“三防”工作不留死角,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三、强化应急处置措施。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要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特别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实行逐级授权,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要采取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职工发现险情有权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先撤人,后汇报。
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将专项督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