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开展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56号)精神,省煤炭局近期将会同省工商、质监、环保和公安等部门对各市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组织:由省煤炭、工商、质监、环保和省公安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进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时间安排,原则每市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为加强这次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本次专项行动督查协调组,设在省煤炭局经济运行处,具体负责本次督查活动协调、指导和总结工作。具体督查分组如下:
1、第一组由省质监局带队,重点督查潍坊、烟台、青岛、威海等市。
2、第二组由省工商局带队, 重点督查济南、东营、滨州、德州、聊城等市。
3、第三组由省煤炭局带队,重点督查泰安、淄博、莱芜、菏泽等市。
4、第四组由省煤炭局带队,重点督查济宁、枣庄、临沂、日照等市。
二、督查场所及内容:按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要求,每个市要重点抽查煤炭主要用户,1~2个生产矿、煤炭经营企业及港口等。主要内容为听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总体工作汇报,本次专项活动的计划及措施;前往督查现场听取企业汇报,煤炭质检器具是否齐全,储煤场是否与申办资格证相一致,近期的煤质检验报告,在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诚信记录等。每督查完成一市任务,督查组将督查基本情况反馈给该市市政府(或煤炭监管部门)。
三、各市准备工作。各市要进行具体安排,选取好督查场所及内容,与督查组联系,并准备正式汇报材料向省督查组汇报。
四、督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五、督查总结。各督查组于督查结束后写出报告,于9月20日前交本次专项行动督查协调组,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专项行动督查组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