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基本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煤规发[2009]69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雨季三防”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决定对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座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09]1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A级隐患和B级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5、安全资金落实及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6、矿井依法建设情况,建设手续、设计变更、联合试运转审批情况。
7、矿井建设进度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8、矿井“雨季三防”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以上8个方面,确定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并设安全专项检查评价表(附后)。
二、检查的范围
全省在建和核准的基本建设矿井,重点是在建基本建设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专项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督查、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市、区)及矿业集团公司对所辖和监管基本建设矿井的检查面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