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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12个专业工作组组成,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
  第一梯队: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
  第二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
  第三梯队: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航运、铁路等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迅速集结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
  6.2.5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2.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市、县两级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由民政、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6.2.7经费保障
  应急抢险期间,当地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必要资金,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县市区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及时到位,同上级下拨的经费配套使用,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2.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实行以县级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的办法。救灾款物安排应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重点。优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应急专家组,完善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救援方法与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普及,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各级领导、地质灾害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7.2选择典型场地,模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干部、救援人员临战水平和群众自救能力。其程序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救援-救援结束-发布新闻-演练总结。

8. 监督检查与奖惩办法


  8.1监督检查
  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考核办法,对各项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水平。
  8.2奖惩办法
  8.2.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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