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委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迅速指派相关调查监测组赶赴灾害地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及时快速传报应急委办公室,作为市应急委决策依据。
4.9.2后果评估
由应急委办公室指派灾情评估组对灾情或险情进行成灾后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作为后期处置的参考依据。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发布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4.10.2新闻发布的内容
4.10.2.1险情和灾情;
4.10.2.2抢险救灾工作;
4.10.2.3重大决策方案;
4.10.2.4群众安置情况等。
4.10.3新闻发布的机构及审查发布程序
市应急委办公室为新闻发布机构。新闻发布程序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审,报指挥长审定后发布。
4.11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论证认为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和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状态解除令经指挥长签署后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部制订善后处理方案,指挥长签署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5.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由民政部门统一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
5.3 保险
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组织损失评估,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理赔资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经验教训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尽快组织编写调查报告,对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委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灾害类型和规模,损失情况,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今后改进的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通讯网络保障。抢险应急期间,通讯网络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讯设施的运行状况、通讯设施受灾毁损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确保通讯畅通。
6.1.2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分级建立应急期间参加抢险救灾部门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计算机通讯查询系统,编制《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公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和指挥部负责人等有关成员的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6.1.3建立地质灾害现场通讯系统。各级应急委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工作组配备移动电话和无线对讲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现场通讯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按照应急抢险方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保障快速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