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按照应急抢险属地原则,应急委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当地人民政府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委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各工作组的应急抢险工作。
4.5.5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武警部队、驻衡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4.6.1.1各工作小组根据牵头部门及合作部门安全工作的需要,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越野车辆、大功率通讯工具,及时向每一个应急人员发放安全帽、雨具、登山鞋、救生衣、对讲机、照明工具等安全作业工具。
4.6.1.2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蛇药、防暑防冻、防创伤以及感冒类等应急药品,做好应急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4.6.2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的程序
4.6.2.1应急调查监测组应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救灾现场。
4.6.2.2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检查应急人员是否身体健康,向应急人员说明应注意的事项,并且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
4.6.2.3对所有应急人员发放应急现场通行证,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6.2.4离开灾害现场,应先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可以离开时,做好相应登记后方可离开。
4.7群众安全防护
4.7.1安全防护措施
4.7.1.1由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组迅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应强制性疏散。
4.7.1.2由工程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
4.7.1.3由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
4.7.1.4由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4.7.1.5由治安保障组作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7.2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7.2.1由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4.7.2.2由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负责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动员的范围
4.8.1.1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讯人员等。
4.8.1.2紧急调用个体、企业单位的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生活用具等。
4.8.1.3发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
4.8.1.4组织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4.8.2动员的组织程序
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由地质灾害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4.8.3动员的决策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员方案
市应急指挥部讨论批准发布动员令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执行
4.9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9.1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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