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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采集和传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各级应急委办公室设立的互联网网站(页)为系统支持平台。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现场为基本范围,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险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采集方式以各级应急委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根据灾害发生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电传、E-mail为主要传输渠道;当有线通讯中断或无移动通讯信号时,应以远程无线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渠道向应急指挥部传输灾情信息。
  4.2.2信息处置
  市地质灾害应急委办公室在接到现场信息后,应立即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快速将结论按分级响应程序报送应急指挥部;灾情险情信息分析结论一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在当地应急委办公室网站(页)上进行发布。灾情险情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4.3通信应急保障
  4.3.1每年汛期前,各级应急委办公室应对应急委成员单位领导、各应急工作组成员的通讯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家庭电话、电子信箱、传真)进行核查、记录、更新,并向各级应急委成员单位发送通讯录。
  4.3.2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及时抢修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3.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各级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利用配备的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在灾害发生地通讯中断的情况下,各工作组迅速启用大功率(半径大于5km)无线对讲设备,确保灾害发生地与外界通讯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灾。本着属地事权原则,县市区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成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对应的应急抢险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4.4.2当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4.3当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公路、航运交通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4.4当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铁路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铁路部门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4.5当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城市建设规划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4.6当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的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5紧急处置
  4.5.1发生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4.5.2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应急委对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和处置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委成员单位工作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4.5.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委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市应急委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向各工作组发出部署命令,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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