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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2个专业工作组:
  2.1.2.1应急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向应急委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传达、监督、落实应急委(指挥部)的决定和工作指令;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协调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办理地质灾害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向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灾情、险情及发展变化情况。
  2.1.2.3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2.1.2.4工程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1.2.5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组成。负责提供气象和雨情预警预报。
  2.1.2.6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牵头组成。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2.1.2.7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铁路、公路、航运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2.1.2.8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商贸、经济、建设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2.1.2.9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2.1.2.10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
  2.1.2.11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食品与医药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
  2.1.2.12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武警支队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1.2.13宣传报道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成。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市地质灾害应急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登记、备案并向上级报告,同时制定点上防治方案、发放防灾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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