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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依法规范的原则;
  (4)分级负责的原则;
  (5)快速反应的原则;
  (6)资源整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4现状
  我市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2002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造成的人员死亡少则数人、多则十几人,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由于加强了预防工作,2003年和2004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都降至200万元左右,但也都导致3人死亡;2005年的地质灾害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由于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质以及气象条件,加上采矿等人为活动强烈,如不进一步加强防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呈加剧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较重级(中型、Ⅲ级)、严重级(大型、Ⅱ级)、特别严重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险情的处置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各类地质灾害及险情的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成立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委员会(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研究决定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安置、险情处置等工作;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市应急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2.1.2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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