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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区服务站要将掌握的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街道服务中心,街道服务中心对上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后,按月报备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各级财政要保障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一是由地税部门依法委托代征税款(实行一年一委托)由地税部门给付代征手续费。市政府对市城区的服务管理中心(站)还将具体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同时,城区政府也要拨给服务管理中心(站)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参照执行。
  二是“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协助房产部门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实收房屋租赁手续费的30%~50%给服务管理中心(站)做工作经费,由委托部门核拨。
  三是对公安部门在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中的罚没收入,由公安部门按有关政策,安排其工作经费。四是服务中心(站)在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户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作为服务中心(站)的经费。
  (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促管理,积极主动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按照“一站式”管理, “一条龙”服务的方式,从登记办证到租房、就业、入学、劳务培训、维权服务、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便民、惠民的政策法规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户提供市民化服务、亲情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严格规范办事程序,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稳妥处理好房主与住户的关系,充分体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努力取得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从而达到最佳的社会效 果。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防止因执法不当、不依法行政引发干群矛盾、警民矛盾,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检查,严格考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组建工作,珠晖区在六月初以前完成,其他区街道、乡镇在七月底以前完成。为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这一机制能长期有效运转,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办法,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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