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全力推动,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一名领导专管,明确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精心部署,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横幅、版报、各种资料、上门宣传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目的及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力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澄清底数,规范管理。
一是要全面澄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综治、公安、民政、房产、计生、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等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社区为实战单位,搞好集中清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出租房屋户、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与房主和承租人见面,对出租人采取“三证合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对承租人采取“四证合一”(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区不漏楼,楼栋不漏出租户,出租房不漏人,认真摸清各类流入人员和出租屋的基本情况,详细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和《流动人员居住证》。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诸如未办理出租房屋租赁手续、无暂住证、无婚育证,无工商、税收证照经商等各类问题,要一一登记备案,以备处理;要结合清查行动,及时发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中的吸毒贩毒、黑恶势力及“两抢”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逃犯及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
二是要认真搞好信息采集。要详细填写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详细填写出租房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业事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聘用、留宿人员(三天以上)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对有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认真记录在承租人登记表中,并发函调查。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见面入户登记率要达到100%,办证率达98%,并全面核对、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