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8.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8.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
8.6物资保障
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7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事故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开辟专用时段、版面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宣传。
9.2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
9.3演习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应急救援联合演习,各专业应急队伍每年演习一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演习。
10.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和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事实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1.2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3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