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即衡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经营森林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市政府后,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已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市政府作出指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报告。经市林业局局长报请主管市长批准,可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市政府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市农委、衡阳警备司令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台、市电信局、市电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消防支队、市广电局所组成。办公室设市林业局,主任由主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