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级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根据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站建设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布局,抓紧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好耒阳第二消防站、酃湖消防站、松木消防站和白沙洲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城市道路供水管网铺到哪里,消火栓就建到哪里,防止重复施工,造成浪费。2006年底前务必完成“欠帐”任务。市、县两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应在2008年前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要按标准及时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新建的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装备,特勤消防站的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必须配备到位。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每个消防站应分别配备一台重型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
八、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要采取有效办法,发展消防力量,切实解决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社区、中心城镇、农村大屋场、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要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社会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我市消防力量体系。消防部门要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增强消防官兵责任意识,做到出警及时,处置安全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