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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通知
(衡政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前阶段我市采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区域水污染整治、强化对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和启动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措施,保障了我市水源的安全。近年来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2005年为96.32%,2006年为97.09%。但是因工业和城市布局及历史原因,我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较多。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大源渡库区形成后,湘江水体自净能力降低。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数量多,水量大。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混杂,安全隐患大。四是湘江河段底泥沉积的重金属影响水源水质。五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跟不上。六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滞后,差乱现象较为普遍。七是环保基础工作薄弱,环境监督执法设备与环境监测装备滞后。八是群众水源保护意识不强,农村农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仍较明显。
  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工作,关系到全市的饮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市100万人的身心健康。为切实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城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地方标准,城区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湘江三桥下游木材厂处至石鼓嘴段全长9.7公里地段。其中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1.2公里和丁家桥至蒸水口(石鼓嘴)5公里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处至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2公里和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丁家桥1.3公里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制。我市已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造成重大饮用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安全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详细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理能力,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一厂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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