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镇空气质量、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好转,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镉、砷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6.2%、22.7%、29.38%、26.39%,万元GDP能耗降低2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90%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市区和县市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00天/年。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40%。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县市区建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六)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关闭境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5小”企业,取缔现有年生产能力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其他污染严重的涉镉、涉砷、涉铅企业也要限期退出。突出抓好水口山(含松江、松柏、柏坊等地区)地区环境整治。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水口山冶金化工公司、开泰化工有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金铜公司、衡南县隆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整顿湘江支流蒸水、舂陵水、洣水、耒水沿途排污企业。加强对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管,保护湘江干支流水质。有效处置城市生活污水。做好城市清污分流的管网改造工作;2007年7月底以前衡阳城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筹建城南、江东两个污水处理厂,规划中的其它污水处理厂尽快起动前期工作。整治城市工业废水。坚决取缔关闭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幸福河沿途企业要巩固达标成果;2007年要将北干渠清淤分流纳入市政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控。制订衡阳市城区第二供水方案;禁止在湘江衡阳城区段建水上餐饮、游乐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立枯水期饮水安全联动预警机制,确保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七)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采取关停、淘汰、退转、改造、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快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根据国家确立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4万吨以下的硫酸生产装置、2000吨以下的铅锌生产企业、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土(蛋)窑和普通立窑以及没有规范化堆渣场的电解锰企业等。2007年底前,淘汰5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装置。严格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准入机制。白沙洲、松木等市级工业园区和所有县级工业园区必须进行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规划环评,强化园区内企业的环评工作和“三同时”建设,综合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确保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清洁生产。